然而,這真的是事實嗎?筆者認為,可以從一篇被迅速刪掉的新聞稿看出一些端倪。
一篇被迅速刪掉的新聞稿
6月19日,福建醫保辦轉載了《福建日報》刊登的胡靜林視察三明的報道。然而,很快這篇文章就迅速被刪除,不久替換成了《三明日報》的報道。
兩篇報道雖然內容相似,但是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別:
如:《福建日報》“為全國醫改提供了借鑒,尤其在醫保體制改革方面提供了可復制推廣的福建模式”的表述被刪除;《福建日報》“要認真學習三明經驗,推廣福建醫保改革模式”的表述被修改為“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推廣三明醫改的成功經驗”。這些細微的修改反映了醫保局的謹慎,也在微妙處反映了對三明醫改的目前態度。
引發聯想的是,在國家醫療保障局設立的消息傳出時,醫藥圈內福建醫保辦模式全國推廣的聲音就開始出現,然而人社系統或對此并非完全認同。
人社部主管、中國醫療保險研究協會主辦的《中國醫療保險》雜志官微刊登了社科院朱恒鵬教授的署名文章,朱恒鵬在文中明確說:新成立的國家醫療保障局不是三明模式或者福建醫改模式的復制版。
福建三明模式是否失寵?
有意思的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體制改革司監察專員賴詩卿在6月23日的一個會議上公開表示:“大家把焦點放在費用管理上,但新醫保局的成立不是為了控費,而是完善醫保治理機制和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在費用管理上“重點是醫保支付,基礎是價格形成機制,關鍵是實現戰略性購買。通過戰略性購買,從整體上注重成本效益和價值取向。”
雖然,上述人士并不是國家醫保局的相關領導,但是,能夠在公開場合如此明確表態,應該是國家醫保局的任務已經達成共識,這是一次公開表述。
筆者認為,其言外之意是,雖然國家醫保局也會控費,但是重點應該建立機制,提高醫保管理水平,簡單說,應該是通過機制避免費用浪費。至于控費,則是要通過醫保支付等方式控費,但是控費重點應該是在新產品上,所謂的戰略性購買,應該是指一些會給患者帶來重大經濟負擔的一些腫瘤等重大疾病藥物上。
最近國家對腫瘤藥物等中帶疾病所需藥物的注冊大開方便之門的同時,也要求它們盡快降價進入醫保,而這應該是國家醫保局近期工作重點之一。
而值得關注的是,控費正是福建、三明模式的核心所在。在這些微妙的語境之下,福建三明模式是否已經失寵?這似乎又言之尚早。畢竟,新醫改以來,已經涌現出了若干醫改明星及其推廣點,例如安徽的雙信封等,這些醫改明星或多或少總結出一些可全國推廣點出來。福建作為醫保改革的先行者,相信會給醫保改革提供一些借鑒。
但,對于新成立的國家醫保局而言,福建、三明的模式能夠提取出哪些可推廣的點,可能是主政者的訴求以及各種利益權衡之下的結果,至于是否能夠全國推廣也要看力度和堅定程度。所以,醫藥圈實在不必先自恐慌,這些都需要時間慢慢觀察。而在推廣的模式中,又到底有多少福建、三明醫改的影子,諸君到時可以一一比對。
當然,作為醫改先行者,福建今年同樣給藥品招標傳遞了一些先聲:招標意愿不強烈,改為動態調整,是否意味著價格已經觸底、招標降價紅利正消失?三明聯盟無實質進展--全國范圍復制是否已經遭遇重重困難?閩江浙滬四省聯合采購進度落后—聯合采購平臺放在哪個省?誰主導,這是否也在意味著聯合采購的實質破產?
福建改革弱點:未重視一致性評價?
就此事,筆者在群里和朋友進行討論,其中也有很多觀點筆者認為很有價值,在此分享如下:
網友熱評:各層目標和訴求不一致,聰明的國家醫保局會綜合考察判斷,不會完全照搬福建(三明)模式,說實在的,福建(三明)模式還真沒有在別的省市落地生根。
網友熱評:其實也是每個模式都想當先鋒,出政績,如有人說安徽是醫改自留地(李斌和孫志剛都是安徽走出來的,先后出任國家衛計委主任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組長),福建是醫改試驗田。如果三明全國推廣,都會有哪些政績呢?試點可以和地方政績無關;這是國家決策,試點以后的總結很關鍵。
網友熱評:外企重新大幅占領福建市場是國家不愿意看到的結果,上海就很聰明,一致性評價國產仿制藥幾乎把外企全擠掉了,外企全軍覆沒,要知道,上海可是外企的后花園,后院起火彰顯上海對國家一致性評價政策的快速呼應,而反觀福建,居然對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沒反應、不作為!
網友熱評:直轄市政策敏銳性要強一些,上海國家意圖領悟到位,上海的做法是對的,是講政治的表率!未來這種做法就是標桿。
網友熱評:一致性評價仿制藥招標處理不好,真影響福建(三明)模式的前途。倒逼外企降價的神器-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福建棄用的話,國家醫保局肯定不會滿意,大家都清楚外企產品在福建省到底降了多少價格。上海拿外企幾個產品祭祭旗,有外企連夜開會商量補救措施,這絕不是炒掉政府事務人員和銷售人員轉崗那么簡單,而是外企高端定價策略崩塌的開始。
網友熱評:作為招標人員,已到福建招標辦“上訪”過兩次,均回復一致性評價可以按非競爭性入圍,但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標準需按競爭性確定。也就是說將國務院文件架空,無法保障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的質量層次與外企原研產品同一質量層次,更無法落實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的采購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