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退出藥品直接采購
指導意見明確: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此前,國家衛計委出政策意見,然后在各省衛計委的主導下,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是藥企關注的焦點。新醫改后,國家醫保局成立后將主導藥品、耗材、器械采購權,指導意見明確的是,衛健委只對采購、使用有監管權。采購權和監管權分開,以往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的情況將會發生改變。
可以想見的是,未來,衛健委對于藥品采購和使用監管將會加強,指導意見還要求衛健委肩負有“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職責,所以,處方點評、重點藥品監控、輔助用藥等使用監管將會更為嚴格,藥品合理使用是監管重點。
醫療市場將會有更大的開放
除了收權外,衛健委的職責還有著最為顯著的兩點變化:
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實行統一監管。
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筆者認為,在衛健委職權變革的背后,凸顯的是國家對于放開醫療市場的決心,未來非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市場中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此前公立醫院一直是市場主體,大部分醫療服務都由公立醫療機構,隨著新醫改的推進,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產業,鼓勵公私合營,在審批上一直在取消審批限制,例如,中醫診所備案制、民營醫院不受醫療區域規劃限制,要求大批國有企業旗下的醫院在2018年年底完成改制等等。
而當衛健委把監管重點放到全行業后,筆者認為或許意味著未來,非公醫療將迎來更重磅的市場機會,準入的各種門檻,包括門診等設立將會更寬松的準入,醫保對接將會更為便捷(比如成立就可以獲得醫保資質,不合規就解除合同)等等都會大幅度降低,醫生的多點執業將會得到更多鼓勵,給予醫生更多收入的機會和可能,使醫生成為改革的受益者。
而在種種改革之后,非公醫療或許將會成為燎原之火。